房屋被違法強拆了,拆遷戶想要維權但不知道該告誰怎么辦
因為房屋強拆事發的突然性,常常讓拆遷戶無法收集任何有效的證據,這就造成事后想要通過法律維權,但卻不知道對手是誰,找不到正確的強拆主體,拆遷戶的訴訟請求大多會被法院駁回。
雖然現在征拆法律不斷完善,但實際拆遷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違法強拆的情況,事后拆遷戶想要維權卻不知道該找誰,尋找強拆主體的過程也是被其他部門機關來回推諉,這樣導致拆遷戶錯過了法律維權的時效期。
拆遷戶如何找到實施主體,應該以誰作為被告?
1、依照法律規定看誰有資格拆遷
我們暫且以農村房屋為例,根據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規定,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,依照法律規定獲得審批后,由縣級以上ZF公告并且組織實施。
從簡單的一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,農村集體土地征收,只有市縣ZF有權利組織實施,所以,市縣ZF應當對行政區域內的拆遷行為負責。
2、不承認自己強拆的,要自證清白
根據法律規定,市縣ZF有權利對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拆遷,那么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理以及利害關系,市縣ZF有強拆房屋的動機,如果市縣ZF不承認強拆房屋的,那么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不是自己的行為,如果不能提供的,就可以推定市縣ZF或者委托的部門就是實施強拆的主體。
3、根據文件判斷
如果我們收到過相關文件的,那么就以文件中的主體為被告,但常常無法辨別具體誰實施的強拆行為,通常采用推定行為主體的方式,法院通過調查了解相關機關部門的法定職權,推定房屋被拆除后的受益者作為被告。
簡單總結如下:
1、房屋被強拆之前收到過限期拆除、補償決定等文件的,那么拆遷戶可以以發文的機關作為被告。
2、沒有收到任何文件,可以通過強拆主體推定原則判斷,當然,這里的推定需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,例如拆遷戶有沒有收集一些現場的證據,證據中有沒有出現工作人員的畫面,如果已經報警的,警方出具的結果也很重要。
拆遷戶的房屋如果被強拆了不知道是誰拆的,千萬不要認命,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才會導致沒有維權頭緒,想要解決拆遷中遇到的問題,就要未雨綢繆,在拆遷即將來臨時開始學習法律知識。